最近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新进展,高空抛物的周某被核准死刑,立即执行。
10月21日,受害人小娄的家属称:“这个结果在意料之内,但听到核准死刑的消息还是忍不住地流泪。”
事件时间从2023年6月起,28岁女子小娄从外地来长春探望朋友,她在红旗街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。经查,抛砖者周某曾多次高空抛物。
同年12月13日,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,高空投掷砖头者周某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专家观点: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核准并执行死刑
此次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是以怎样的法律依据裁定的?有着怎样的意义?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进行了解读:
高空抛物造成人员死亡 犯罪情节恶劣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:关于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一案,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后果非常严重,因为造成了人员的死亡,犯罪者主观恶意比较大,情节比较恶劣。
高空抛物危害大 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:通过长春这样一个判决,其实也是进一步从具体的司法案例上给广大公众一个普法的教育,我们要真正了解到高空抛物的危害,这是一种不文明的、违法的甚至犯罪的行为。
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,也就是说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,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
高空抛物构成犯罪 可能涉及多个罪名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:对于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,比如说人身伤害,对于这些行为,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,就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特别要注意的是,有这种行为的,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这就说明高空抛物如果构成犯罪,有可能涉及的不止一个罪名。
故意高空抛物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: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,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,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。
瑞宁物业提示:“头顶上的安全”关乎生命!大家万万不能“心存侥幸”,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,高空抛物、坠物如此危险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呢?一起学习一下↓↓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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